网友王女士留言咨询:
我姓王,丈夫姓汤,孩子刚出生一个月。请算命大师给孩子起名,大师说孩子五行缺木,于是我们决定让孩子姓“林”。但在给孩子上户口时,派出所户籍管理人员不给办理。我想咨询:我国公民依法享有姓名权,为什么我们作为父母不能决定孩子姓什么?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检察官助理金珊答复:
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姓名权保护的客体是权利人的姓名。姓名权虽然是一种私权利,但姓氏体现着伦理秩序和公序良俗,公民随父姓或母姓在我国传统文化中有着深厚的伦理基础,非特殊情况应当予以遵循。
我国《民法典》第1015条规定:自然人应当随父姓或者母姓,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一)选取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
(二)因由法定抚养人以外的人抚养而选取抚养人姓氏;
(三)有不违背公序良俗的其他正当理由。
少数民族自然人的姓氏可以遵从本民族的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
根据你所述情形,首先,“林”姓并非系其他直系长辈血亲的姓氏;其次,你们仅依靠算命测字选择姓氏不属正当理由,违背公序良俗;再次,如果你们不是少数民族或虽为少数民族但没有相关民族文化传统和风俗习惯,根据民法典规定,你们不可以在父姓和母姓之外选取姓氏。
姓名权是公民的专属权利,即使是孩子的姓名,身为父母也不可随意处置,即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为孩子变更姓氏,孩子年满18周岁以后,也有改回来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