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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服务之法律提醒:你知道行人也能构成交通肇事罪吗?
时间:2023-02-23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在普通人的日常认知中,交通肇事罪,一般都是人们在驾驶机动车或者非机动车时有违法行为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才能构成。其实,这种认识并不正确。近日,一起法院判决颠覆了我们的传统认知,行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同样也可能构成交通肇事罪。

浙江省平湖市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被告人向某先是搭乘工友的车辆进入工业园区进行施工作业,后到达园区岗亭下车,在非机动车道步行,结果与一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导致电动车驾驶人熊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身体多处受伤,最终鉴定属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向某并未对受伤者及时进行救治,而是离开了现场。法院以交通肇事逃逸为由,考虑其有自首、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等因素,依法判处向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2个月。

向某作为参与交通的行人一方,在交通活动中理所当然被认为处于弱势,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相较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者,法律确实会有倾斜保护,但借由弱势地位,任性妄为扰乱交通秩序,同样也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乃至刑事责任。交通肇事罪并不限定特殊主体,只要承担的事故责任达到法律规定,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机动车或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都可以构成这一罪名。

这一典型案例提醒我们:构建和谐交通,需要行人和驾驶人的共同努力。行人的“小违法”也有可能带来“大灾祸”。日常出行不管是开车、骑车还是走路,都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如果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在第一时间救助伤者并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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