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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6禁毒宣传日】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时间:2023-06-2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6月是全民禁毒宣传月

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

今年的禁毒宣传主题是“健康人生 绿色无毒”

那么

国际禁毒日是怎么来的?

传统毒品和新型毒品的常见种类有哪些?

毒品的危害有多大?

吸毒、贩毒、运毒等涉毒犯罪的常见罪名有哪些?

一起来了解吧!

01


国际禁毒日的由来





20世纪80年代,毒品在全球日趋泛滥,毒品走私日益严重。面对这一严峻形势,联合国于1987年6月在奥地利维也纳召开了关于麻醉品滥用和非法贩运问题的部长级会议。会议提出了“爱生命,不吸毒”的口号,并建议将每年的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以引起世界各国对毒品问题的重视,共同抵御毒品的危害。


因为林则徐虎门销烟是6月3日起,共进行了23日结束,故将6月26日定为“国际禁毒日”。同年12月,第42届联大通过决议,正式将每年的6月26日确定为国际禁毒日。


02


认识毒品


传统毒品

我国法律规定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务院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鸦片,俗称“大烟”。鸦片是从罂粟的未成熟蒴果中,经割破果皮将流出的浆汁干燥后得到的深棕色膏状物。吸食鸦片会对人体产生极大的损害,吸食者会变得面色蜡黄、神情呆滞、骨瘦如柴,甚至丧失劳动能力。

吗啡,是从鸦片中提炼出来的白色结晶粉末。它的毒性是鸦片的8~10倍。它是一种具有很强镇痛作用的生物碱。过多吸食成瘾,严重危害人的身心健康。

海洛因,俗称“白粉”。是从吗啡提炼出来的一种白色粉末,是一种国际上公认的最著名、也是使用最广泛的毒品。海洛因进入人体后,直接作用于人的中枢神经系统,是一种极易上瘾且极难戒除的毒品,被人称为“毒中之毒”。海洛因是目前世界上流传最广、滥用最普遍、危害最大的一种毒品,被人们称为“白色恶魔”。

大麻,别名火麻,大麻的叶、花、茎含有大麻酚、大麻二酚和四氢大麻酚。吸用大麻使人脑功能失调、记忆力减退。长期服用会产生依赖性,一旦停用,便出现失眠、食欲减退、呕吐、颤抖等症状。另外,由于大麻中焦油含量高,所以致癌率也高。

可卡因,又名古柯碱。可卡因是与海洛因齐名的、目前严重危害人类健康的另一种极其危险的毒品。小剂量的可卡因能导致心律减缓;剂量增大后则心律增快,呼吸急促,可出现呕吐、震颤、痉挛、惊厥等现象;如果大计量使用,则可导致死亡。

冰”毒,化学名称为甲基苯丙胺,一种合成兴奋剂。吸食冰毒将对人的中枢神经系统产生极强的刺激作用,长期使用会导致大脑机能损坏。吸食者常发生精神分裂而自杀、自残。

新型毒品

阿拉伯茶又称恰特草。广泛种植于阿拉伯、埃塞俄比亚一带,看起来很像茶叶或者苋菜,很容易搞混淆。很多吸毒者把它直接放进嘴巴里嚼,嚼着就能很兴奋,甚至能产生幻觉,而且成瘾性很大。

笑气”一氧化二氮,无色有甜味气体,是一种氧化剂。在室温下稳定,有轻微麻醉作用,并能致人发笑,甚至致幻。近几年,“笑气”风靡全国各地的酒吧、KTV等娱乐场所,成为最时尚最流行的消费品,甚至被吸毒人员当作毒品的替代品。持续性地吸入笑气,由于缺氧导致神经元被破坏,慢慢就处于濒死或死亡中,其中危害不言而喻。

邮票毒品”其中添加的是LSD(也称麦角二乙酰胺,一种强烈的半人工致幻剂),毒性是一般摇头丸的3倍,它是世界最强致幻剂,几微克就足以让人产生幻觉,使用后通常会心跳加速、血压升高,并出现急性精神分裂和强烈的幻觉,造成极大的心理落差,变得萎靡不振,容易生病。

人类在与各种疾病作长期斗争的过程中,逐渐发现了一类能够解除病痛或改变情绪的药物,即: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但是在使用过程中又发现了这类药物有着两重性,即“使用得当,能解除病痛;误用或滥用就会危害健康和社会安定”。那就变成我们通常所说的“毒品”。在现实社会中,正是因为人类没有有效控制和合理使用这些药品,使其成为毒品,并且成为当今世界“三大公害之一。

03


毒品的危害

毒品的危害,可以概括为“自我毁灭,祸及家庭,危害社会”十二个字。


)对自身的危害

吸食毒品会导致吸毒者嗜睡、感觉迟钝,使其神经、器官受损,出现幻觉、妄想等症状,吸毒者难以忍受毒瘾发作的巨大的痛苦时,往往还会采取自伤、自残甚至自杀的方式摆脱毒瘾的发作。

)对家庭的危害

吸毒费用是个无底洞,吸毒者为满足毒瘾,会想方设法去吸毒,有的甚至不顾妻儿老小,倾家荡产去吸食毒品,最终妻离子散、家破人亡。

(三)对社会的危害

吸毒和犯罪是一对孪生兄弟,吸毒者在耗尽个人及家庭钱财后,会铤而走险走上犯罪道路,进行贩卖、毒、卖淫、抢劫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败坏社会风气。

04

毒品犯罪常见罪名



毒品犯罪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包括但不限于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第七节中的犯罪类型,常见罪名如下: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该罪属于选择性罪名,它包括四个罪名,走私毒品罪、贩卖毒品罪、运输毒品罪、制造毒品罪。选择性罪名可以定罪名全称,也可以指定罪名本身,具体要结合案例进行分析。


提示:


1.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死刑。

2.贩卖毒品罪的成立,不需要具有营利目的,但须是有偿提供毒品,如将毒品免费赠送他人,不成立贩卖,但可能成立非法持有毒品罪。


(二)非法持有毒品罪。指明知是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或者其他毒品,而非法持有且数量较大的行为。


提示:


1.所谓持有,指行为人持有毒品时,没有合法的根据;或者说,行为人持有毒品,不是基于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或允许。

2.持有是一种持续行为,至于时间的长短,则并不影响持有的成立,只是一种量刑情节,但如果时间过短,不足以说明行为人事实上支配着毒品时,则不能认为是持有。

3.非法持有毒品达到一定数量才构成犯罪。即非法持有鸦片 200 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10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三)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是指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


提示:


将罂粟壳掺入食品,以招揽顾客吸引回头客扩大生意的行为,由于顾客都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骗吸食,可能构成欺骗他人吸毒罪。如果掺入罂粟壳,导致食品变成有毒有害的,将可能另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强迫他人吸毒罪。该罪是行为人违背他人的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强制手段迫使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行为。强迫他人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强迫未成年人吸食、注射毒品的,从重处罚。


提示:


一般认为,强迫他人吸毒罪是结果犯,只有强迫行为发生了致使他人吸毒的后果,才能构成本罪的既遂,至于他人是否因为被强迫吸毒染上毒瘾,是否受到身心摧残,均不影响本罪既遂状态的成立。


(五)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允许他人在自己管理的场所吸食注射毒品,或者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


提示:


1.容留行为既可以主动实施,也可以是被动实施;既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2.如有亲戚朋友在你家串门暂住几天时吸毒,你发现却未阻止,可构成不作为的容留他人吸毒罪。又如歌厅酒吧老板发现客人在包间内吸毒却未阻止,也可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三百五十七条。


检察官提醒:

请大家充分认识毒品,了解毒品的严重危害性,坚决抵制毒品诱惑,莫尝“第一口”。同时,要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自我防范意识,自觉远离毒品。

珍爱生命、拒绝毒品

莫沾毒品、莫交毒友

防毒反毒、人人有责

扫除毒害、利国利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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