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0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公诉科就任某某盗窃案,组织召开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审查活动。公开审查活动邀请侦查机关办案人员、律师、纪检监察人员、犯罪嫌疑人单位代表以及被害人等参加。在检察官介绍基本案情、展示相关证据以及宣布拟不起诉的理由后,活动参与人就案件事实及证据等方面进行充分交流,最后,参会各方人员均同意对任某某拟作不起诉的意见。
公开审查结束后,承办检察官结合审查结果综合考量,认为任某某系初犯、偶犯,具有自首的法定情节,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轻微,决定对其不起诉。在不起诉案件公开宣告会议上,承办检察官宣读不起诉决定书,对任某某进行口头训诫,对侦查人员和被害人进行释法说理,处理结果取得参会人员的广泛认可。
此次公开审查是我院公诉部门深化检务公开,强化对检察工作内外监督、促进规范司法行为的有益尝试,得到参会代表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