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在检察工作中切实做到尊重和保障人权、依法维护律师执业权利,确保《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第四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五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条等规定有效实施,近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根据河北省院的部署安排,开展了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
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是检察机关深入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的一项具体举措。专项监督活动的重点是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协调推进法院、公安等机关积极回应律师关切,共同深化律师执业权利保障工作。律师会见通信权方面的法律监督,包括随意扩大不准会见的案件范围、变相要求提供法律规定以外的文件材料等限制、阻碍、侵害、剥夺律师会见、通信权等情形。律师阅卷权方面的法律监督,包括对于律师正当的阅卷要求,未及时安排,且未说明理由;对于律师合理阅卷次数和时间进行限制;对于律师复印案卷材料收取过高费用等情形。律师调查取证方面的法律监督,包括对于律师收集、调取证据的申请不能及时作出决定等情形。律师人身权利保护方面的法律监督,包括对律师受到侮辱、诽谤、威胁、报复、人身伤害,律师被非法关押、扣押、拘禁或者以其他方式限制人身自由等未能提供有效保护等情形。
专项监督活动自2019年9月开始,至2020年1月结束。为确保活动取得实效,石家庄铁检院成立了以党组书记、检察长马凤辰同志为组长的专项监督活动领导小组,并制定了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责任分解表,将17项具体监督责任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同时在12309检察服务大厅设置律师参与诉讼和权利救济的专用绿色通道、律师参与信访接待专用窗口,畅通律师控告申诉渠道,及时审查办理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控告申诉案件,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