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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铁检院开展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时间:2020-06-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为全面生动展示新时代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情况,巩固深化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工作,推动解决群众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根据上级院部署,2020年6月8日至12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开展以“民有所呼、我有所应——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为主题的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

  新时代检察宣传周活动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有关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结合铁路检察工作实际,将开展检察长接访、深入铁路站段基层单位宣讲等活动。围绕群众关心的法律问题,结合检察机关信访工作实际,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形式,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群众依法合理有序信访,让法治信访深入人心,进一步推动信访法治化进程情况。

  

  什么是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

  群众信访“件件有回复”制度,是指检察机关在收到群众信访之日起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补齐相关材料以及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等程序性回复,对于符合检察机关管辖的案件,3个月内答复办理结果,未办结的,答复办理进展情况。各级检察机关在做好“件件有回复”的同时,更要做好案件办理、释法说理、帮扶救助、矛盾化解等相关工作,推动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人民检察院受理哪些控告申诉?

  (一)涉检事项

  1. 不服人民检察院刑事处理决定的;

  2. 反映人民检察院在处理群众举报线索中久拖不决,未查处、未答复的;

  3. 反映人民检察院违法违规办案或者检察人员违法违纪的;

  4. 人民检察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国家赔偿的。

  (二)诉讼监督事项

  1. 不服公安机关刑事处理决定,反映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2. 不服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以及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的国家赔偿决定,反映审判人员在审判程序中存在违法行为,以及反映人民法院刑罚执行、民事执行和行政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要求人民检察院实行法律监督,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

  (三)依法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其他控告、申诉。

 

  实在没有时间到现场?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表达您的诉求

  来信:请函寄“石家庄市兴凯路281号,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邮政编码050051。

  来电:请拨打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电话87922228,铁路电话请直接拨打12309。

  网络:关注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官方微信“石铁检察”,后台留言。

  来访:请在任意工作日期间至石家庄市兴凯路281号,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12309检察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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