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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规定】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请免开尊口!
时间:2021-10-21  作者:  新闻来源:衡水市检察院  【字号: | |

  为营造公正廉洁的司法环境,2015年,中共中央和国务院“两办”、中央政法委、“两高三部”先后出台的《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简称为“三个规定”。

  规定要求,司法人员在办案活动中,不仅要自觉抵制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等行为,还要主动如实记录报告。衡水检察机关狠抓“三个规定”落实,对于领导干部及其他人员违规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以及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等不当接触交往行为,全体检察人员实行记录填报制度,逢问必录、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请慎言慎行,不要过问、干预或插手检察办案。如需法律帮助,请登录12309中国检察网,或者拨打12309检察服务热线。感谢您对检察工作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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