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贼心不改 自由不在
时间:2017-09-13  作者:田书华  新闻来源:  【字号: | |

  被告人孙某系河南省新乡市人,男,47岁,2012年8月8日因犯盗窃罪,被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013年12月4日刑满释放。

  2013年12月28日10时50分左右,石家庄铁路公安处邯郸车站派出所民警在邯郸火车站候车室巡视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孙某形迹可疑,遂对其进行盯守。11时许,包头至广州的K599次列车到达邯郸站,孙某趁旅客检票之际,盗窃三十二元一角,被公安民警将其抓获。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孙某提起公诉。2014年2月21日,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评:本案中虽然孙某仅扒窃了区区32元,但由于他才刑满释放又贼心再起,因此再次获刑一年半。本案也提醒那些屡犯不改之人,扒窃不以数额论。只要再次实施扒窃,不论窃得多少,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检察非凡十年
中国检察听证网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视频资料
【视频】严守保密纪律 筑牢思想防线
【视频】严守保密纪律...
 
版权所有: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邮编:050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举报电话:0311-809466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