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杨某系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人,男,41岁。
2015年1月10日4时30分许,被告人杨某在广州开往石家庄的Z90次旅客列车上,在3车75号座位处将一熟睡旅客放在桌子上的一部黑色金立牌GT180型手机盗走。经鉴定,盗窃手机价值人民币686元。
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以盗窃罪依法对被告人杨某提起公诉。2015年石家庄铁路运输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杨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案评:本案中被告人杨某趁旅客熟睡之机,起盗窃之心。提醒广大旅客在长途乘车时切不可大意,谨慎看管好自己的财物,尤其钱包、手机等贵重物品要随身携带,莫因大意给窃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