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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刷同事支付宝被判刑
时间:2017-09-13  作者:焦章海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由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周某犯盗窃罪一案,经法院开开庭审理,当庭判决被告人周某单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

  被告人周某与被害人范某系同在上海某公司打工的同事。闲聊中周某获知范某支付宝密码的前几位,后来范某疏于防范,被周某偷窥到了剩余密码。2016年12月4日,被告人周某送范某乘坐K234次列车回安阳。22时40分许,列车行驶中,周某趁范某睡觉之机,输入范某的支付宝密码,盗刷范某手机支付宝软件绑定的建设银行卡内人民币8000元至其支付宝账户内,并删掉支付宝转账记录。同月6日周某将支付宝账户内人民币8000元转账至自己的建设银行卡。被害人知晓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8日,在逃人员周某被民警抓获。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还被害人,被害人对周某表示谅解。

  检察官释法:随着互联网消费的发展,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在生活中越来越普及,带给广大消费者便捷、高效服务的同时,其中的资金安全问题也不容忽视。本案盗窃行为不同于传统的盗窃被害人随身携带的财物,被告人利用与被害人是同事关系,通过偷窥等手段获得被害人的支付宝密码,利用被害人的支付宝将绑定的银行卡内的资金转到被告人支付宝账号内再转到被告人自己的银行卡内占为己有的。本案全程网上作案,隐蔽性较强,不易被被害人当场发现。全社会不断增强防范措施的同时,罪犯的作案手段也在不断翻新。因此,我们在操作手机、电脑等电子产品进行网上支付时,提醒各位注意自己的账户密码安全,以免造成财产损失。

  相关法条: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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