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
当前位置:首页>>以案说法
“网络虚拟财产”受不受保护?
时间:2020-10-2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案例】被告人袁某骗取被害人的游戏账号和密码,欺骗3名被害人向各自游戏账户充值人民币共计2万余元,随后将被害人游戏账户内的游戏币及游戏装备转移至自己账户。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袁某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数字时代,人们的互联网生活日益丰富,也期待自己的“线上财产”能够得到更好保护。

  【说法】《民法典》明确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一规定,明确了虚拟财产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具有广泛的针对性和适用性。知名学者表示,网络虚拟财产与传统的财产形态相比存在较大的差异,网络虚拟财产权利的公示方法、权利的移转等均与现实世界的财产不同。《民法典》的这一规定,也为今后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专门立法奠定了基础。《民法典》明确网络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今后将进一步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等,明确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标准、赔偿标准等。

  (内容来自网络  师恒森整理)

检察非凡十年
中国检察听证网
微信公众号
微信公众号
 视频资料
【视频】严守保密纪律 筑牢思想防线
【视频】严守保密纪律...
 
版权所有:石家庄铁路运输检察院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蓝翼路5号邮编:050000 京ICP备10217144号-1
举报电话:0311-80946653 技术支持:正义网
本网网页设计、图标、内容未经协议授权禁止转载、摘编或建立镜像,禁止作为任何商业用途的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