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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打架,除了被开除还有什么代价(三)
时间:2021-12-3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基本案情】

  谭某某系深圳某公司的员工,深圳某公司以谭某某在工作时间与李某某打架斗殴,认定为严重违纪行为,并据此依据公司制定的《惩处条例》解除与谭某某之间的劳动合同。谭某某不服,向法院起诉。

  深圳某公司主张:谭某某于2016年11月8日在工作区域内与李某某打架,违反了公司201601版《惩处条例》,属于严重违纪。同时提交打架视频、员工手册、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内容,大会视频、公示照片等以证明其主张。

  谭某某主张:当时其正在上夜班,因为李某某乱放盒子和垃圾在其负责的工作区域内,其建议李某某及时移走卡板。李某某故意刁难导致双方起争执,说明其是正当行使其岗位职责,李某某反而掐住其脖子往铁丝网上撞。其是受害者,深圳某公司理应维护谭某某正当权益,但反而以一系列借口辞退谭某某,不符合法律规定。且其从未收到深圳某公司2016年01版惩处条例,也未见深圳某公司予以公示的通知,所谓的职工代表大会,谭某某并未参与也不知情,故不能作为处罚的制度依据。

  本案经过法院的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最终判决深圳某公司解除与谭某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深圳某公司无须支付谭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以案说法】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谭某某作为劳动者,应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在工作中应使用文明的语言对待同事。但是根据视频、谈话录音等证据,谭某某于2016年11月8日谭某某对李某某在其工作区域内不整洁的相关行为,未能使用文明言辞,言语不当是引发打架的根本原因,李某某被拉开停手后继续工作,而谭某某不能适时停止,仍继续追打。谭某某的行为已破坏深圳某公司的管理秩序,符合《员工手册》中“打架斗殴或蓄意伤害他人身体”予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深圳某公司经报工会同意解除与谭某某的劳动合同,属于合法解除劳动合同。

  (内容来自网络 刘光辉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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